尊敬的領導:您好!我是河東區第六大道俊東公寓的業主,是2011年購買的二手房。最近聽說房屋的產權性質可以更改(目前是商住用),可以更改為民宅。去河東房管局諮詢沒有明確答復,說直接從開發商手中購買的可以更改,二手房不可更改。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決定,同一塊土地上蓋的房子還存在兩種性質。二手房買賣也繳納了國家的稅收,符合國家的交易規程。對於產權性質為什麼就不能更改了,按理說應該一事同人纔對。目前俊東公寓還有大量的二手房業主,這樣是不是對大家不公平。還請相關部門給出明確的說法,來維護廣大人品的權益。
李小慶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12月11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