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領導您好:
我是居住在長春道182號的居民,三年前我們的三樓平臺被不明身份的人(不是本院居民)搭建了一給違章建築,當時區綜合執法部門對其下達了限期整改通知書直至今日此違章仍矗立在那無人問津,無任何部門再次管理此事,不僅如此該違章人員還自稱買下整個三樓平臺及平臺上所有房屋,平臺是全院居民的公用場所誰也沒有權力賣個他所以證明他說話的不屬實,然而其在三樓平臺私自堆放了很多雜物造成很嚴重的火災隱患,其行為已嚴重影響了我們居民的正常生活和生命財產安全。墾請區領導高度重視這件關系百姓生命財產安全的事,替百姓盡快解決此事,還百姓一個安全和諧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