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7年在河東區程林莊道購買房產一套,我是房主,2009年結婚,到現在已經五年,婚後一直不和,我現在想離婚,但是他們家把我的房產證和戶口本藏起來了,房子是我自己的名字,戶口本上也是我和我孩子的名字,請問,這個房子是我婚前財產,我不通過她可以轉到我父母名下嗎?還有她家拿著我這些東西,到房管局能更改房本,或者把她加進來?謝謝
王濤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12月18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