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民政局領導:我是本市薊縣的一個普通農民,07年因交通事故造成雙腿骨折。後經治療,在11年右下肢截肢,評定為5級傷殘。12年所在鎮民政部門給辦理了低保,今年查到我名下有2臺汽車,就取消了我的低保資格,那2車有一輛是弟弟用我的戶頭購買的,在去年的時候賣給了本村的村民,因為沒有搖到號,暫時只簽了協議。另一輛是家裡給湊錢買的一部國產車,因為我截肢出門不方便,後來又從新考了C5的駕照,辦理了殘疾人用車手續。因為車禍的原因夫妻離異,沒有子女。現父母年邁,本人身體殘疾沒有工作和收入,而且患了糖尿病,每月吃藥打針就需要400多。想諮詢一下局裡的工作人員,我的條件符合不符合低保。
朱建國同志:
您好。我局相關處室已電話聯系您,具體解釋有關政策。
天津市民政局
20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