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南開區南馬路郵電公寓業主,我於2012年在小區內買的二手房子,並繳納1%的 土地出讓金(原小區土地使用權屬於國家劃撥,我們買的二手房重新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可是多次去找物業要租賃的車位,可是物業就是不給解決說沒有多餘車位,小區車位按照先來後到的分配方式分配,可是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小區內的公共道路,設施都應是全體業主共享,可是物業有什麼權利分配給個別人享有。再說現在有車位的業主大多數並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反而我們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業主不能享受車位,請相關部門調查解決此問題。
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您的問題已轉相關部門,並將盡快進行回復。
祝您生活愉快!
南開區政府
2014年11月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收到您的留言後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處理,現答復如下: 此問題已由南開區物業辦調查答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南開區房管局
201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