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套三潭東裡的房子是企業產'想買產權'可是產權單位(建設發展公司)不賣'但是我們鄰居已經買了產權'鄰居說是之前買的''。國家不是提倡個人購買產權嗎。天津市政府2014年'55號文件:第十四條規定'和三十二條規定明確了企業產房屋公民可以購買產權。而且產權單位辦理產權需要的手續全齊'之前也賣過'產權。一會賣一會不賣'這種做法合理合法嗎?請政府給我們做主解決產權問題
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您的問題已轉相關部門,並將盡快進行回復。
祝您生活愉快!
南開區政府
2014年12月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收到您的留言後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處理,現答復如下: 企業產房屋不在我局管理職能范圍,買產權問題應與所屬企業協商。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南開區房管局
201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