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期我們天津民眾不斷質疑的燃油附加費問題,客管辦給出的答復是“2006年9月,經過依法聽證,我市制定了出租汽車油價運價聯動方案,主要內容:當93號汽油零售價格上漲至5.20元時,出租汽車每趟次業務加收燃油附加費0.50元;當漲至每昇5.50元時,再加收0.50元,即93號汽油零售價格每昇5.20元為油價運價聯動機制的啟動點。現在的油價沒有達到取消點”。對於這樣的答復,我們認為是極其不負責任的。因為你們有意忽視了汽油消費稅!2009年起,我國開征燃油稅,現在每昇含新征的這個稅1.4元。而你們制定燃油附加費標准時,根本沒有汽油消費稅!因此你們的上述標准應加上這個稅,也就是收取燃油附加費的標准應該是6.6元/昇和6.9元/昇!現在的油價已經遠遠低於這個標准,早該取消附加費了。
尊敬的網友:
您好!關於燃油附加稅問題建議向物價部門進行諮詢和建議。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
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