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12月7日前往武清五一陽光小區驗房,進屋之後發現整個屋子的暖氣未開,諮詢物業之後的答復是:新房交采暖費之後纔給開通暖氣。
按照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第25條規定,新建房屋在供熱設施保修期內不得辦理暫停供熱;第28條規定,對已實施供熱但未交付使用 的房屋,房屋開發建設單位應當交納供熱采暖費;第30條規定,建設單位對新建房屋的供熱設施,應當承擔兩個采暖期的保修責任。未履行或者拖延履行保修責任的,供熱設施的保修期順延。
鑒於上述規定,我認為該小區未按相關規定執行,要求盡快給房屋供暖,不應以新入住用戶未繳納供暖費為由不供熱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反映的問題相關部門正在認真研究和辦理中。請繼續關注二次答復。
武清區政府
2014年12月16日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離》欄目上的留言後,武清區政府高度重視,立即責成區建委進行了認真調查處理。區建委回復如下:
五一陽光小區為新建小區,還未驗收。國環供熱公司已聯系您,工作人員已將《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中的相關規定以及未供暖的原因與您溝通,並解釋房屋在未驗收前供暖可能會導致室內漏水,您表示認可。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