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雙街鎮流動人口管理服務站辦理居住證,根據“天津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所需資料裡有“天津合法居所證明”,居住在居民家中的,提供房主同意居住證明即可,為什麼雙街一定要求“房屋備案租賃合同”?辦理這個需要100元登記費用,好朋友住在我家,也要交錢登記嗎?為什麼唯獨北辰這樣,實施部門間勾結榨取利益呢?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接信後,公安北辰分局雙街流動人口管理服務站已與您取得了聯系,並就你提出的問題予以了解答。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
20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