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本人與2013年在天津武清區購房,樓盤是楓丹天城(武清新城雍陽西道與翠亨路交匯路口西北側),並於2014年10月已經收房,根據《天津市居住證管理配套實施細則》,尚未取得房地產權證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契稅完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這些手續我都齊全,但諮詢派出所辦理居住證的相關人員,說開發商未在派出所登記,不能辦理居住證,開發商和派出所登記問題怎麼就成了不能辦理居住證的理由,那我們購房人的利益誰來保護,請相關部門給出合理解釋,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反映的問題相關部門正在認真研究和辦理中。請繼續關注二次答復。
武清區政府
2014年12月24日
尊敬的丁德新網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離》欄目上的留言後,武清區政府高度重視,立即責成公安武清分局進行了認真調查處理。武清分局回復如下:
已和您電話聯系並答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