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為了響應國家和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政策,我公司在11月份為武清員工辦理了公積金轉移手續,從泰達開發區農行公積金移交至天津公積金管理中心。
如果我在2月1號辦理公積金貸款可以嗎?請給出確切的答復(因為一旦我定好了房,交了定錢,公積金卻不能貸款,那我是要交違約金的)。
尊敬的網友:
您好,2014.10.1——2015.1.31完成開發區外資企業住房公積金基金和貸款數據及檔案資料的全面移交,2015年2月1日移交工作順利完成後,職工申請公積金(組合)貸款的,按照市中心貸款政策,持相關貸款資料到全市各公積金貸款承辦銀行經辦網點進行申請。由於多次撥打您留存的聯系電話,均無人接聽,如您還有其他疑問,請詳詢公積金熱線12329,並歡迎您瀏覽我們的網站:。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4-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