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我2014年11月9日通過農業銀行付款2700元購買了天津市武清區晶鼎電動三輪車廠一部電動三輪車,按雙方協議要求規格是車廂內長1.2*0.85,寬60公分。車廂底離地面30公分三面門可卸,電動機。三個輪子14普通鋁。吳玉堂答應按我的要求配置組裝,11月16日收到三輪車發現車廂太高58公分。無法改低,我確實無法使用,我答應他只要他能改低,我就能使用,由於他的責任,所以我沒有簽收。11月22日從我們這久久物流得知三輪車已退回,至今多次詢問,總是推托。2700元已打入他的銀行賬號,卻遲遲不得退款,我2014年11月9日通過農業銀行付款2700元購買了他們廠一部電動三輪車,按雙方協議要求規格是車廂內長1.2*0.85,寬60公分。車廂底離地面30公分三面門可卸,電動機。三個輪子14普通鋁。吳玉堂答應按我的要求配置組裝,11月16日收到三輪車發現車廂太高58公分。無法改低,我確實無法使用,我答應他只要他能改低,我就能使用,由於他的責任,所以我沒有簽收。11月22日從我們這久久物流得知三輪車已退回,至今多次詢問,總是推托。2700元已打入他的銀行賬號,卻遲遲不得退款,如今口口聲聲說我提了貨;我送人了,別人提走了我的貨。我要他出示所有的證據,他又不出示。要我退貨纔還錢給我,可我沒有提貨,他也知道我不提貨,並且我多次敦促他收回三輪車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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