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天津小客車競價成功後買受人必須3日內結清成交款是否必須買受人親自繳付?如果是,那買受人不能異地劃款又出差外地怎麼解決?
尊敬的網友:
您好!經我委相關部門調查研究,現回復如下:
繳納競價成交價款可以委托他人代辦,代辦人須持《繳款通知書》在指定時間內至指定銀行辦理繳款手續。
按照相關規定,參加12月競價的買受人競價成交後應當自2014年12月26日起至2014年12月30日止,在天津市財政局、人民銀行天津分行指定的非稅收入代收銀行(非稅收入代收銀行具體名單詳見天津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競價系統網站《天津市小客車增量指標競價非稅收入代收銀行營業網點》)的營業時間內結清成交價款。買受人不得采用網上銀行和異地劃款的方式結清成交價款。若買受人采用跨行支票方式結清成交價款的,買受人應在競價日次日到天津市財政局、人民銀行天津分行指定的非稅收入代收銀行辦理繳款手續,如果買受人不按規定結清成交價款的,視為其放棄增量指標,競價保證金不予退還。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