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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劍橋港灣(地球村)108、109、110號樓交房四個月配套設施不完善。
購房合同上交房日期應為2014年4月30日,結果一直拖到8月30日纔交房。辦理交房手續至今將近4個月,房屋裝修告一段落准備入住,可是在向有關部門申請開通燃氣、數字電視和網絡時卻被告知天然氣主管道還沒開通、廣電網絡還未布線。問小區物業,他們把責任全部推給開發商,並且無法給出確切的開通日期,而且個別工作人員態度惡劣、不給解決問題並掛斷業主電話。
在此,我想向有關部門陳述5點事實,希望領導同志能予以重視並給予解決:
1、購房合同中有《洋房交房標准》,上面明確寫到:“自來水、天然氣、數字電視、網絡入戶”。因此業主理應在交房時享受上述服務。
2、本人在今年8月底交房當天,就已按照物業要求全額繳納了全年的物業費,理應在一年中享受無差別物業服務,否則應由物業公司按比例退還物業費。
3、根據常識,業主在收房時,可以很容易鑒別出自來水和供電是否開通,但鑒於客觀條件所限,無法對天然氣、數字電視和網絡等是否開通進行查驗。因此當時本著對物業接管房屋驗收的絕對信任纔辦理交房手續。
4、物業公司在新建房屋管理交接時,按規定應對房屋建設質量及各種配套進行驗收,對驗收不合格(含配套設施不完善)的房屋不應接管,更不應把配套設施不完善的房屋交給業主。
5、我是與物業公司辦理的交房手續,各種費用也均交給物業公司,與開發商等並沒有過任何直接接觸,因此我也沒有義務去找開發商,而應由物業公司出面盡快協調解決。
我的訴求很簡單:
1、要求立即開通天然氣、數字電視和網絡,以滿足正常的基本生活需要。
2、要求物業公司退還從2014年8月31日起至問題解決當天的物業費,或協調開發商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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