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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交管部門領導:
我是一名參與小汽車增量搖號的普通市民,在參與搖號的幾個月時間裡,看到申請者的日益劇增以及中簽率的屢創新低,如無意外,12月份的中簽率將低至1%以下。
面對如此情形,我們不禁發問道,難道公眾消費能力如此之強?我市居民小汽車需求量真的如此之高?事實恐怕並非如此。
由於擔心在未來難以中簽,不少近年內並沒有汽車消費需求或者無經濟能力消費的人也加入了搖號大軍,甚至是高考結束後考取駕照的准大學生們也紛紛參與搖號。經常可以聽到有人說:“先搖號,買不買車回頭再說”,身邊搖到號碼後沒有購車,導致指標作廢的情況也是屢見不鮮。
為什麼會產生上述現象?歸根結底,還是由於對獲得指標後並未購車
的行為沒有進行相應的約束,所謂的兩年內不能參與搖號的政策對於這些本就無購車計劃因此浪費指標的人來說無非只是隔靴搔癢而已。
因此,我建議對獲得指標但在規定期限內並未購車的行為加大限制力度。例如將不得參與搖號的期限延長至10年以上,或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且將獲得指標後的購車期限縮短至3個月以內。
希望政府在決策方面也能更多顧及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如果搖號制度不做更改,那麼搖號所體現的公平性就不復存在,剛需將無法得到滿足,社會資源也會持續被浪費。也希望相關部門能認真考慮此建議,用實際行動給廣大市民一個滿意的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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