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女士: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結合工作職責,答復如下:
根據《天津市供熱采暖收費管理辦法》[建公用〔2011〕22號]第五條規定:“居民住宅供熱計費面積范圍包括使用面積、內部及其周圍全部牆體水平投影面積,其中與相鄰用戶的隔牆按1/2計算。計費面積依據竣工圖紙計算,無竣工圖紙的依據設計圖紙計算,無圖紙的老住宅可按計租面積的1.3倍計算。如有疑義,以實際測量值為准,相鄰住戶間的隔牆量至牆中線,周圍牆體一律量至外牆皮。”
根據《關於調整居民住宅集中供熱價格的通知》[津價商〔2008〕285號]中規定:“采暖期居民住宅集中供熱價格按照供熱建築面積每平方米25元收費。按照定價分工管理權限,寶坻區、武清區、薊縣、寧河縣、靜海縣、開發區和保稅區的居民住宅集中供熱價格水平,由區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狀況、供熱成本變化、居民承受能力自行確定。”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我們的工作,多提寶貴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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