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領導:小區物業管理理應納入政府管理,而不是任憑一個管理公司來經營,國家也有這方面的規定。小區業主停車收費是否合理,暫且不說,目前奧園石榴園物業又在提高業主停車費用,由原來每月60漲到100。這樣的做有什麼依據,收取的物業費存車費等是如何使用的?是盈利還是虧損,物業是如何管理的政府都應該納入管理,業主也應該是知情的。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接到您反映奧園小區存車費亂漲價的問題件,瑞景街立即對該問題進行調查處理。情況如下:
從2003年至今奧園小區已入住10餘年,原有的部分設備、設施已老化損壞。在小區申報大維基金征求意見遇阻的情況下,業委會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多次召集業委會研究,為有充足資金投入運作小區公用設施設備更新更換能正常運轉,營造良好的宜居環境,於12月3日—12日在小區宣傳欄及各樓門張貼調整車位費征求意見“告示”,設立反饋意見箱。征求結果沒有超過二分之一的業主提出不同意見,後又將征求結果在小區公告,並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執行。
車位費的使用,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業委會在與物業簽訂的服務合同中有明確的條款約定已在小區公示。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
2014-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