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華馨公寓的住戶,2014年12月17日電業局工作人員在沒有任何送達通知的情況下私自將我家電表拆除更換,本人在上個月剛剛購入的1000碼電也隨之廢除了。我個人很是氣憤!!電表的權屬是私人財產,電業局只有維護維修的權利,怎麼能在我們都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拆除,電業局屬於行政部門,沒有任何強制執行的權利,我想問問領導是誰賦予他們的權利,可以私自挪動他人的私有財產!這不和強盜一樣嗎?法制社會怎麼會有這樣的行政部門?希望領導能妥善解決,查處違規人員,杜絕這種違紀行為!本人已報警備案,如果不能得到滿意的答復,我們將訴訟法律,謝謝!
尊敬的廉明網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鑒於您反映的問題,建議您向國網天津市電力公司諮詢或通過訴訟途徑進行解決。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河東區政府
201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