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發票,不知道這種發票是否已經作廢
[附件1]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局高度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研究,現回復如下:
這種發票不屬於我市出租汽車行業使用的發票 。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
201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