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接信後,區房管局領導責成物業辦對您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處理。現將相關情況回復如下:
經查,荔紅花園項目於2009年9月24日由天津匯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和天津市華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簽訂了《天津市住宅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目前由天津市華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延續合同服務。
經核實,荔紅花園小區電梯內安裝的刷卡設備,屬於該項目的前期配套設施系開發商安裝,在業主入住時就已安裝完畢,不屬於物業企業私自安裝。但因新入住時處在裝修高峰期,所以設備尚未啟用,現該小區大部分業主已入住完畢,刷卡設備恢復啟用。
您提出物業費與電梯捆綁一事,因設施維保費用和電費是維持高層電梯運轉的必備條件,物業費中包含機電設備維修費,所以依據《天津市住宅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規定,業主應按月交納物業費。
區物業辦於2014年12月19日上午將此結果電話反饋您。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
201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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