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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10月14日公布的公積金貸款取消擔保費的問題,我之前買的房子被交了1萬多塊的擔保費,不交這筆錢就不給辦貸款。現在貸款不用交這錢了,那我之前交的被告知只能貸款還清後再退。
現在有個退費比率問題,如果我三十年以後還清,這筆錢就被扣沒了。與現在貸款的人相比同樣是三十年還清我就多出1萬塊錢,即使五年還清也會被扣掉一半。這是什麼道理。
我不反對政策的時效性問題,之前已經發生的管理費用該扣的就扣了,單現在我還在持續的被扣錢,這就好比十年前一個人犯事兒了,被判了十年,沒過兩年新法律出來了,犯的這個事兒不算犯罪了不需要坐牢了,那一直蹲大獄的那幫是不是該放出來了?難道還非要等犯人自己減刑嗎?
取消這項費用本來是大好事,老百姓當然支持,但我想也應該做到一視同仁吧,換句話說憑什麼我們貸款需要擔保費現在的不需要,既然大家現在都不需要擔保費了是不是該退剩餘的錢了?希望管理部門好好考慮我們的意見,這個事情不解決我還會繼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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