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尊敬的領導:
2014年12月3日中國電信在未對小區居民公示及聽證情況下在紅橋區河怡花園一期(團結路與海源道交口)2號樓後距離不足50米空地施工架設移動基站信號塔,此距離不符合國家輻射法規,已對小區居民身體健康產生嚴重影響,現在該塔已完工。小區居民與施工人員溝通後獲知,該信號塔未取得無線通信基站環評等任何施工審批手續。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規定》(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15號)、《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13號)規定,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無線通信基站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和環境保護驗收。
依照上述規定,該移動基站應向貴局申請環評審批,通過後方可施工,現該基站違規架設,嚴重違反《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及《天津市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管理辦法》請求貴局依規執法,對違章基站予以拆除,並對責任單位依法處罰。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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