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謝民政局的及時答復。還有兩個問題,想進一步諮詢;一,上次貴局在答復中,依據的民辦發【2014】13號文件,在網上查不到,不知道是民政部的,還是天津市民政局發的文件?希望貴局能提供該文件的標題.文號及具體規定。二,答復中說,“其中申請到北京.天津.上海安置的,還需配偶或本人子女都在當地有常住戶籍4年以上”。問,是配偶或本人子女有一個人的當地常住戶籍4年以上即可,還是必須配偶及本人子女的當地常住戶籍都在4年以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