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您好!我的妻子戶口是東麗的,打算要孩子,是第一個孩子,現在准備了一些材料:
1)妊娠診斷證明、(2)結婚證、(3)戶口本、(4)身份證、(5)夫妻雙方單位出具的婚後懷孕第一孩證明
我想問下,准備這些材料就夠了吧?她的戶口是東麗區的集體戶口,還需要其他材料嗎?可以由男方攜帶上述證件去辦理嗎?是在先鋒路7號那辦嗎?謝謝啦!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得到回復如下:
相關負責人已與您取得聯系告知辦理程序及需要攜帶的材料、證件等。
東麗區政府
201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