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居住在東麗區保利玫瑰灣小區,小區內無地上車位,只有地下車庫。現在物業每月收取380元,300元佔地費和80元能源費。我查詢了一下本市停車費規定:
1)具備照明、噴淋、磁卡管理等設施,停車較完善的大型停車場(庫/樓):排氣量在3.0昇及以下的300元/月車位,排氣量在3.0昇以上的500元/月車位。
2)具備3級停車場設施條件,並有簡易遮蓋、照明設施的停車場:排氣量在3.0昇及以下的150元/月車位,排氣量在3.0昇以上的240元/月車位。
3)無任何遮蓋設施,含柏油、水泥、花磚、鎖磚、草皮磚等地面的露天停車場:排氣量在3.0昇及以下的60元/月車位,排氣量在3.0昇以上的120元/月車位。
並沒有查到可以收取“能源費”的依據,這個收費合理嗎?如果不交能源費,物業可能不給車卡無法停車,應該如何維權?
網友:
您好,關於您所諮詢的物業收取能源費是否合理的問題,建議您撥打天津市物價部門的電話12358,想起進行諮詢。
201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