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2013年8月入住東麗區保利玫瑰灣小區,交房時繳納了第一年的物業費和供暖費,但物業方面只開具了收據。想諮詢一下,今年我是否有權去物業索取去年的相關發票。如對方拒開,應該向什麼部門反映?
網友:
您好,關於您所諮詢的物業公司不提供您相關發票的問題,建議您可以向稅務部門12366進行反映。
201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