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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達大街京山鐵路橋起橋處,西向東,未知部門設立了三個無用的限高架,實際高度達到4米以上,大貨車、大巴車、集裝箱車均能通過。雖然能通過,但因限高架存在而產生的視覺效果,大車司機們都會在此處把車速降到10邁以下,甚至經常出現在限高架下的行車道上停車,司機下車觀望的行為發生,嚴重影響後方車輛的通行安全,導致這裡每天上下班高峰都行駛緩慢,嚴重時擁堵可達2000米!
同時限高架也經常被不熟悉路況的外地生手司機所刮碰歪倒,如果歪倒後又砸到後面的小車,請問損失相關設置部門要不要一賠到底呢?既然大型車都能夠通過,那請問相關設立部門,除了增加危險性,這限高架的意義何在?如果是為了限寬度,那已有的分道石墩已經足夠能限制超寬車輛了。限不住任何大車的限高架的意義何在?
據朋友了解到,限高架被刮碰後,某部門都會立即趕到現場、拍照,向大車司機索賠一定數額的錢,然後又把限高架修修補補又立起來。這算是一種斂錢的工具麼?
除了降低通過效率,增加危險性,這樣限高架的意義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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