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我是一個在天津工作了8年的外地人,由於近期工作變動,社保沒有連續上,後來補交的。為此我的搖號資合被取消了,我覺得這樣的規定對於我們這類因換工作出現的社保斷交補交的人群太不公平。這條連續兩年交社保規定是不是應該改進一下。可以改進為最少在天津交過兩年社保,不抱括連續補交兩年社保或一年之類的規定。這樣做纔不至於傷害到我們這些為天津默默奉獻的人群。
肯定領導重視我的建議,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我們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研究,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請您繼續關注。
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
2014年12月15日
您好!經我委相關部門調查研究,現回復如下:
《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試行)》規定非本市戶籍人員申請增量指標需滿足持有效本市居住證或者暫住證,並在本市連續兩個年度以上繳納(不含補繳)社會保險的條件。具體指的是以指標配置月的上月為計算繳費數據的截止日期。連續繳費時間向前倒推24個月及以上,且不包含補繳。
《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試行)》試行期為一年,在此期間,我們將廣泛聽取意見建議,總結政策試行期工作運行情況。對於您提出的建議,我們也將積極與相關部門共同研究。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201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