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領導,您好
我是我市北辰區居民,為二婚,與前妻無子女。我現在的妻子也是二婚,與前夫有一女兒,女兒歸其前夫,戶籍地為哈爾濱。
早幾月,社區組織我們做孕前體檢,告知我們今後生育屬於二胎,要提前申請。根據社區計生辦的要求,我們提交了夫妻雙方的離婚證、離婚協議、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以及房屋產權證等相關材料的原件、復印件,申請生育指標。
不久之後,社區通知我們除了上述材料外還需要該女兒的戶籍信息,說現在公安系統聯網了,從電腦上拍個照片就行。這件事情說實話我個人覺得比較為難。因為離婚之後相互之間來往很少,每次都是暑假老人之間接送一下孩子,彼此並不見面。況且天津與哈爾濱千裡之隔。為此,我找朋友、托關系,打印出了一張孩子的戶籍信息,送到了計生辦。
然而結果是計生辦又要求要我社區屬地派出所出具加蓋公章的孩子的戶籍信息。經與管片民警聯系得到的答復是:不能提供該信息,因為孩子戶籍在哈爾濱,需要找哈爾濱警方出具。
作為計劃生育管理,要求我們提供相應的資料,我們完全理解。但戶籍信息這種歸公安機關管理的資料不是我們個人能取得的。我們又如何提供呢?
無奈之下,朋友介紹說有這樣一個平臺。特此求助。
此致
北辰雙街居民
201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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