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去年買的房子,交了1萬多的擔保費,今年出了新政,不收取擔保費,我們以前交錢的就認頭吃虧嗎?擔保公司不退全額,太不合理了,說什麼時候還清按比例退還,如果我要是30年還清,我的一萬多不就打水漂了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此問題建議您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諮詢。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政府
201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