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濱海欣家園業主。本小區物業為津濱聯合物業。今年6月開始裝修,向物業繳納裝修保障金2000元。8月裝修完畢,物業入戶查驗完畢。按照約定,物業應在3個月內退還裝修保障金。至今物業仍未退此款項。詢問過程中得知,在物業入戶查驗後物業還要有人在樓道中進行查驗。兩項查驗並不同步,入戶查驗在前。並告知我樓道內有建築垃圾沒有清理,所以此款項不退。經本人去現場查看,確實看到樓道有廢棄的人造石3塊,小木板一塊。經過本人鑒別此建築垃圾並不是我裝修產生。可能是鄰居裝修後忘記清理遺留。此問題一個月前已經反映到物業,說明不是我的問題,請及時退還裝修保障金。但在後續協商中物業總會提出裝修垃圾問題,總是說再問問領導,錢也一直沒有退還。請問此物業做法是否符合規定?舉個例子,是不是我把垃圾放他們經理家門口,他們經理有義務拿到樓下並支付垃圾處理費用。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建議您向濱海新區物業辦進行諮詢、了解,聯系電話:66378579。
特此回復。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濱海新區政府
2014-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