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0年購買的房屋,購買之前原房主就於2008年申請停止了供熱取暖,暖氣管道當時也由供熱辦給拆除了。今年(2014)我們纔剛剛搬入此房,由於房屋一直未使用,暖氣管道也早就被供熱辦拆除,哪裡來的熱能損失?而且要交4年的補貼,這樣的要求是否有些不合理呢?
范愛輝同志:
您好。您反映的問題不屬民政業務范圍,建議您向房管及供熱部門反映情況。
天津市民政局
2014-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