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愛的東麗區相關領導:
我叫宋永紅,是東麗湖水域天城的住戶,我於2013年4月購買此小區的住房,2014年11月25號在繳納2013-2014和2014-2015年取暖費5600元時被告知有2013-2014年取暖費滯納金1736元,經協商無果,最後繳納。現在對於這種霸權主義,霸王條款有些迷惑。
1 2013-2014年度 供熱沒有合同。
2 在繳納供熱費之前沒有接到任何口頭,書面,電話關於滯納金的信息。
3 供熱溫度不達標(2013-2014實際測量後)也沒有人過問。
4 供熱公司宣稱滯納金是政府規定,不知是否屬實?
東麗區的領導們,我想問一問---這種比高利貸還瘋狂的滯納金收費是否合理?
在這種霸權主義作威的時候,能否讓老百姓明白自己的過錯?
非常感謝,希望盡快收到領導的回復。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得到回復如下:
相關負責人已與您取得聯系,並向您解釋說明天津市供熱收費管理辦法。
東麗區政府
201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