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諮詢一下:我們是本市戶口,我愛人在河北省工作,我們有一個違反政策的孩子,13年年底我愛人單位組織育齡檢查時發現懷孕,河北省的計生部門依照當地計生政策對我們征收了社會撫養費。我想諮詢一下,我們孩子在天津這邊上戶口時還用再在本市交社會撫養費嗎?當時河北省當地計生部門講我愛人的工作關系(單位)在河北省,計生關系也在河北省為理由征收的。盼回復,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收悉。
根據《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當事人在一地已被征收社會撫養費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實再次被征收。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衛生計生委
201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