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相關部門負責同志:
您好,在您百忙之中,向您反映一些情況
我愛人現已懷孕9個月有餘,目前已從社區醫院轉本至紅橋醫院進行臨產前的檢查,2014年11月22日周六,上午在紅橋醫院產科做檢查,需要做胎心監護項目時,產科值班護士向我索要20元費用,經詢問解釋為胎心監護器固定帶的費用,不過是值班護士直接收取的,並沒有經過醫院收費處的核算,而同時的其他檢查項目則是通過醫院的收費處進行結算的,詢問護士此費用是否可以省去,護士稱此為必須做的檢查,不可不做,而交費後向其索要發票時,護士給予了一張蓋有紅橋醫院公章的收據條作為憑證,收據上寫明此20元為自費項目
本人作為一名普通患者的家屬,對醫院的收費制度並不十分熟悉,但總是覺得此項收費似有不妥之嫌,若此項收費屬於醫院正常的檢查應收費用,為何不與其他檢查項目一同經過醫院收費處結算,而由護士代為收取?此收費項目是否屬於亂收費的范疇?如果屬於正常的患者自費項目,為什麼與其他檢查分開結算費用,作為消費者是否可以向醫院索要正式發票?
由於當時本人比較匆忙,並沒有和院方深究此事,因此今日特來向您諮詢此事,以便解開心中的這個疑問,請您不吝賜教
感謝您百忙之中回復此封郵件,希望盡快得到您的回復
祝
事業順利,合家歡樂
201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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