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經調查了解,出現小區路燈時亮時不亮的情況有時是存在的。迎賓園AB區是一個無物業管理小區,因居民不按規定要求交納物業管理費,致使小區物業公司退出,之後一直由業主委員會進行自治管理,為解決小區路燈不亮問題,新北街道辦事處2013年專門拿出專項資金對小區路燈線路、燈杆進行更換維修,應該不會出現小區路燈不亮的情況。經諮詢了解小區業主委員會,負責人告訴街道,為節約用電費用,小區路燈照明是隔一個亮一個,有的地段是隔一段亮一個。小區路燈照明費用是由業主委員會通過出租部分管理用房擔負的,沒有讓居民承擔一分錢,按理說,小區要有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不但電費應由全體業主均攤,而且衛生清掃費、垃圾清運費均應由居民承擔,但相當一部分費用沒有讓居民承擔,一部分街道協調解決了,一部分從管理用房租金中解決了,如果小區確實需要全亮起來,費用肯定嚴重不足,不知道全體業主願意承擔否?如願意承擔那個小區路燈照明的問題不就解決了嗎?遇有這種情況,業主也可以直接同小區業主委員會陳主任溝通,商量解決問題的辦法措施。
特此回復。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濱海新區政府
201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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