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區長 我是駱駝房子村村民因為我1993年離婚房子斷給了前妻 我沒有住房 我找村委會審批宅基地 村委會不放 2006年我自行協商了一處老宅基地 新建一處住房村委會出示一份一處住房的證明 按國家的政策每戶享受一處宅基地 我能不能享受這處住房 現在已經拆遷 但是鄉政府不認可這處住房 希望區長 能把這個問題解決了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正在辦理之中,請您耐心等待我們的回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政府
2014年12月2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得到回復如下:
按照土地法規定,村委會審批宅基地,東麗區2000年就不發放宅基地,您協商建房未經村委會及街道相關部門認定其房屋已屬於違章建築,但本著城市化建設初衷,保證人人有房住,街道和村委會會根據您的具體情況酌情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