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您好,我是小海地雲山裡60門的居民,因為舊樓區改造原本2樓已簽字同意,後又反悔,導致施工不能順利進行,可找到居委會,居委會的主任只調節過一次並不再問津,如今把我們一樓廁所砸的亂七八糟沒人問津!請問政府,這樣的情況作為我們百姓找誰申冤,找誰要這個修補地面的錢?居委會前期調查沒做穩妥是不是該由他們負責補償?可他們卻一再推脫責任,原本舊樓區改造是政府給民眾謀福之事,可如今卻印象了我們正常生活,請問這情況究竟歸哪個部門管理
尊敬的“郁先生”網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