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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領導,我是一名初一學生家長。今日開完家長會後領到一張關於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2015年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報名有關問題的通知,看到附表第一項對居住證持有人年齡要求在35周歲以下可獲積分20,反之獲十分,我對此很大疑問。一,我兒子剛上初一我就35周歲了,中考時怎麼也得37歲,這十分就得不到了。請問領導,國家在九十年代未規定法定結婚年齡是男22歲,女23歲,我就是22歲結的婚當年'生的孩,按國家規定,八歲入學,小學六年,初中三年,參加中考孩子是十六歲,老子是38歲,與學校下發的天津居住證積分政策中的基本分中的年齡積分中的20分條件是達不到的。對此,我理解為就是為了不讓獲高積分,還有就是鼓勵家長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或者說為早婚早育者大開方便之門。您想要想在孩子中考時不超35歲,除了早婚生子的,守法的能有幾人達到?何況國家在提倡晚生晚育。這一規定讓守法者大傷腦筋,後悔當年守法了,讓晚婚晚育的更頭疼,國家政策怎麼和地方政策衝突如何之歷害?讓早婚早育的沾沾自喜,讓說守法遵紀是好事,你看那些按規定結婚生育的孩孑連高中國家都不讓上!所以我看完附表後很心寒,早知當初十九就結婚,這十分會輕易獲得。轉念一想,這肯定是制訂人員失誤造成,應改為三十五以上的獲二十分,因為這是對守法者的獎賞,三十五以下的不給積分,因為他沒到法定結婚年齡就結婚了,違法了。請領導責成相關部門修改居住證積分內容,否則這是在鼓勵非法生育,與基本國策相違背。我在此替千萬三十五歲以上的初中生家長先行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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