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您好!我近期買了某期房,交首付的同時,交了房屋契稅,由開發商代為繳納。我在網上了查了,有的地區是辦理產權證時纔需繳納契稅,有的是簽訂買賣合同後就需繳納,不知天津市是怎麼規定的!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24號第八條規定: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可是交首付簽合同並不具有房屋權屬轉移的性質,而房管局預登記在法律上也不具備房屋權屬轉移性質。請問天津有無明確的法律法規對期房的契稅繳納時間做出規定?
姜凱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電話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