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04年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天津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試行辦法》的通知和2010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與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等制度銜接問題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0]53號 )、《關於躉繳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與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銜接有關問題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0]54號) 和《關於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或躉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與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等制度銜接經辦流程的通知》(津人社辦發[2010]87號 )等文件精神,天津2004年就規定征地村民社保為躉交,但塘沽區西部新城拆遷辦為了省錢,給我掛靠到單位按月繳納,導致公司無法給本人辦理社保,公司怕承擔法律責任進行解約,本人至今找不到工作。2、安置補償協議和補充協議中均未對社保補償進行說明
網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們已經收到,已經轉交到有關部門,因問題的調查核實處理需要一定的時間,具體處理結果我們會在二次回復中給您答復,請您耐心等候。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濱海新區政府
2014-12-4
尊敬的網友:
您好。 區人社局已將您所反映的問題轉至具體負責部門,請其主動與您聯席溝通,做好政策解釋工作。感謝您對社保工作的關注與支持。
特此回復。
2014-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