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3年購買了瓏著小區的一套住房,按合同規定2014年9月30日交房,如期我們接到了收房通知書,要求十一期間辦理收房事宜。我們在收房時,發現小區無准入證,當時我們拒絕收房,物業只是簡單的登記了姓名電話等信息,現在過了一個半月了,開發商方面未有任何回應,詢問後只是回復沒有准入證,不知道什麼時候辦下來。我們想知道,第一,准入證為什麼辦理不下來,是小區質量有問題還是怎麼的,什麼時候能辦理下來,第二,按合同怎樣賠付業主,因為合同規定,交房時滿足入住條件,沒有准入證就是不符合的。第三,天津市規定新房兩年內,不能停暖,我們沒收房,暖氣費應該怎樣計算。
請政府相關部門給予解答,謝謝,這是全體未收房業主的心聲。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收到文件後,區開發公司領導非常重視,立即責成相關負責人進行調查,現說明如下:
針對您提出的問題,瓏著項目相關負責人已於11月21人與您進行了當面溝通,並一一給予了解答。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
2014-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