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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領導:
我女兒是2010年8月24日在寶坻婦幼保健院出生,出生後落戶在天津市紅橋區。因本人不慎將女兒出生證明丟失,在補辦出生證明的過程中被寶坻婦幼保健院告知需要提交以下資料:
1.父母申請
2.父母所在居委會證明
3.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證明
4.計生委證明
5.戶口本復印件
6.父母身份證復印件
對於第1,5,6條資料我能提交,而且也是合理的資料。
針對父母所在地居委會證明,寶坻婦幼說是為了證明孩子是我和我愛人所生,但是我所在的居委會說這個證明他們不能開,他們沒有權利證明孩子是我們兩個生的,要知道這個還是是不是我們生的得做DNA鑒定。
派出所證明:寶坻婦幼說是為了證明孩子已經落戶,我想請問,我孩子的戶口本還不能證明孩子已經落戶了嗎?
計生委證明:寶坻婦幼說是為了證明孩子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第一,計生委不給我開證明,第二,我已經取得了獨生子女證,這個證明還有什麼用?第三,我辦理出生證明,目的就是為了證明我孩子是在你這裡出生的,跟符合不符合計劃生育有關系嗎?
而且我也諮詢了別的區的補辦出生醫學證明的手續,例如南開區只需要提交孩子本人和父母的戶口本還有父母身份證復印件就可以了。難道我們寶坻的手續就要這麼復雜嗎?
現在是:父母所在居委會證明,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證明,計生委證明,這三個證明我根本開不來,請問我孩子的出生證明就補辦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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