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長您好,我是一名金鍾街歡坨村村民在2011年離婚後無房,在金鍾新市鎮還遷房當中我沒有享受國家給予的30平米房,至今無房居住,望區長您盡快解決。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得到回復如下:
東麗區整體村域房屋拆還遷規定[津麗黨發2009年第24號]第十二條第三款:對具備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人員的家庭合法住宅房屋實行拆除的,核定的住房安置面積超過人均30平方米的,該面積即為住房還遷面積;核定的住房安置面積不足人均30平方米的,按人均30平方米確定住房還遷面積。
東麗區政府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