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疏導一個時期以來汽油價格上調對客運出租汽車行業的影響,根據我市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建立的出租汽車運價與油價聯動機制,經市人民政府批准,自2011年6月1日起,天津市客運出租汽車每趟次業務加收燃油附加費1元,出租車起步價、車公裡運價不做調整。
現在油價已經八連跌,很可能迎來九連跌,既然“出租汽車運價與油價聯動”,油價漲的時候收燃油附加費,那油價下跌的時候是否應該取消燃油附加費,上漲到什麼程度收燃油附加費,下跌到什麼程度取消能公布一下麼,公眾是否應有這方面的知情權呀,總不能漲的時候收費,跌的時候沒動靜不提了,或是一句“人力成本上漲”來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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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改委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