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病人家屬,家中有病人住在安定醫院。住院時候的押金條丟了,醫院給我一個樣子叫我去所屬居委會開個證明並且蓋章。可是到了居委會不給我開,說是上級單位不叫開的。我就到街道那個不讓開的辦公室去問。她們說我怎麼知道你押金條真丟了。也說不給開。我就打電話到醫院的住院部讓街道的人和醫院直接通的話。可是最後的結果是,醫院不開證明不行。街道就是不給開這個證明。
我就想問明白到底是醫院叫街道開這個證明不合理,還是街道不給我開這個證明不合理?
街道和醫院的通話是用的我手機,有他們對話的錄音。
薛鵬網友:
您好,住院押金事宜請您與醫院協調解決。
祝生活愉快!
天津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