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現有河東區大王莊九緯路新景安裡一套住房,房屋產權單位是河東區房地產開發公司的。經了解,是早在1994年時,河東區房地產開發公司對大王莊地帶平改所建的只有暖氣沒有煤氣的企業產房屋。
現在孩子在那邊上小學,想補裝燃氣,以確保孩子的基本生活。
因房屋產權是企業產,經過諮詢律師和有關政府部門單位,一致表示應由房屋產權單位和租戶協商共同承擔。
我馬上又跟河東區房地產開發公司辦公室聯系,說明情況後希望能協商解決,但至今無人答復。
現希望政府能幫我盡快解決一下。
多謝!
尊敬的張彬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經與供熱部門了解到您所在小區屬於新房前兩年的保修期內,根據《天津市集中供熱設施管理辦法》中第四條規定:“新建居民住宅供熱設施的保修期為兩個供熱期。在保修期內,供熱設施的維修、系統運行調試由開發建設單位負責。”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我們的工作,多提寶貴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