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您好
我家房屋是老式公產房,兩室的小偏單,由於早年間的問題,我家這套房子屬於兩戶,有兩個獨立的房產證,這兩個房產證分屬於不同戶主的名下,不屬於一個人,每個人都對自己那份有獨立的權利與義務,這套房子現在的情況是其中一戶想購買房屋的產權變為私產,打電話諮詢得到的答復是不可以,說是想買產權必須兩戶合戶為一戶纔能購買,想問問必須是這樣的嗎?!作為獨立的產權人應該有權利變更屬於自己的這份房產性質啊,為什麼必須要合戶呢?每一個房產證都屬於不同戶主的個人獨立財產,合戶顯然不可能,在房屋價值經濟方面會完全說不清了。但我覺得作為獨立的合法產權人應該有權利變更自己的房產性質啊!
尊敬的“王小姐”網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