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2014年5月在富力津門湖項目買了一套房子,當時的售房模型和合同上的圖片都未顯示在我家門口開門,並設置門房(我有圖片)。2014年10月31日交房前我就去看了我的房子,發現他們修門並擋住了我家,我就通過售樓處反應情況,至今一共4次,該公司至今無人與我聯系並解決問題,嚴重的侵害了我的合法權益,我投訴無門,希望相關執法部門為民著想,解決我的問題。
李鵬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電話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