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本人是東麗區東麗湖賞湖苑業主,依據規劃局公開的規劃圖,賞湖苑為普通住宅,地稅局和房管局也依法按照普通住宅標准收取契稅,而賞湖苑的物業費是2.83,與《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和指導價格標准》不符合,且物業服務遠遠達不到二級物業服務水平。《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一條明確規定“實行前期物業管理的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基本服務費,由開發建設單位與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從四個等級中選擇相應級別的服務標准和收費標准,並在雙方簽訂的《住宅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予以明確。”而且《津發改價房地[2009]1100號》第一條明確指出“本《辦法》實施後,新建和物業服務合同已到期的普通住宅小區確定物業管理服務標准和收費標准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現根據天津市政府的指示向貴單位申請公開如下事項:
1.賞湖苑物業費在無業主大會的前提下是否超出法律規定?
2.公開賞湖苑物業費核定流程以及相關材料。
3.公開賞湖苑物業備案流程以及相關材料。
請提供清晰版復印件,郵寄至天津市東麗區東麗湖賞湖苑,本人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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